合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推荐「在线咨询」
作者:安徽天正2022/3/27 3:40:17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具证明(建议意见)的。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需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鉴定:1、内固定在位符合标准中鉴定技术规范或条款规定情形的;2、因年龄(60周岁以上)、身体等原因,为避免可能的***风险,被鉴定人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宜取出证明(建议意见)的;3、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的。每个地区也许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参考一地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申请伤残评定。应当根据***证明和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如果经过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言语***: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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