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应遵循:受理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鉴定的基本要求原则:
一、鉴定合法性原则;二、鉴定***性原则;三、鉴定客观性原则;四、鉴定公正性原则。
鉴定涉及哪些方面
涉及下列几方面:
一、文书、章类鉴定。
二、亲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的启动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但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应予准许。
申请鉴定应遵循: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资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对于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怎么进行鉴定?
鉴定分四个步骤,一是委托申请;二是审批受理;三是登记缴费以及四是办结发放。
鉴定事项包括的内容:
(1)笔迹真伪鉴定。(2)章印文真伪鉴定。(3)涂改、添加文书鉴定。(4)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5)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章印文的时序鉴定。(6)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7)人像识别鉴定。(8)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伤情鉴定
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鉴定中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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