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残理赔案件过程中,时常遇到一些客户提交的伤残鉴定报告用的评残标准非保单约定标准,常见交通事故案件,提交按照《***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鉴定报告来索赔,还有工作受伤的拿着***评残的报告索赔等。经常因为这些标准的不一致导致理赔***的出现,到底应该按照哪一个标准呢?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事故伤残、被他人伤害等情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三个标准划分等级虽然都是10个等级,但是划分的依据不相同,相同的损伤,在不同的标准下鉴定,会得出不同的伤残等级。 例如:在***评残标准中是十级伤残,而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伤残评定标准》中并不一定能够评上伤残。 又比如的评残,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评上十级伤残需要6根以上。而在《人身***伤残评定标准》中,只要4根即可评上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或***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达到临床***一般原则所承认的(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方法及效果,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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