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应在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但若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体内有固定物的(如中安装的钢钉)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在委托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无法得到的采纳。
伤残鉴定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 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程度的重要证据。 根据伤残鉴定的***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十级,其中轻的为十级,***赔偿率为10%; 重的为一级,即受害人(原告)为植物人状态,***赔偿率为10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或***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达到临床***一般原则所承认的(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方法及效果,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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