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具证明(建议意见)的。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需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鉴定:1、内固定在位符合标准中鉴定技术规范或条款规定情形的;2、因年龄(60周岁以上)、身体等原因,为避免可能的***风险,被鉴定人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宜取出证明(建议意见)的;3、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的。每个地区也许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参考一地即可。
多长时间拿到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伤残鉴定是以***功能丧失程度或以是否遗留有后遗症为主要依据的鉴定。该鉴定项目是交通事故、劳务受害等侵权责任***案件中为常见的鉴定项目,其是计算***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恰当的鉴定时机对于鉴定的评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伤残鉴定是依据高人院、高人民、部、和部联合发布的《***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终结或临床治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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