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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合拓2022/6/12 22:02:30






广州租客提前退租需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当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没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够天数通知的话,甚至还会承担合理天数内的租金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有明确约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z院判z决后21天的租金损失要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李房东、汪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z人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z人,并承担被没收押金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汪租客于2018年2月2日通知李房东提前退租,故《租赁合同》应于2018年2月2日之后第30日即2018年3月4日解除。汪租客应当***上述30日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因汪租客已***2018年2月2日至2月11日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故其在本案中只须***2018年2月12日至3月4日共21日的租金。经计算,上述租金为3360元(4800元×21日÷30日)、管理费为80.5元(115元/月×21日÷30日)、卫生费为21元(30元/月×21日÷30日),合计34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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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疫情导致店铺亏损,租客直接搬走算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算。虽然疫情使商户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解除。若租客擅自搬走,构成违约。疫情期间的租金法z院会酌情减免一半,广东省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故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可减免一半。但保证金不能退了。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是因不可抗力还是单方违约。原被告于2019年11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陈租客称其自行解除合同是因新冠疫情的爆发而依据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首先,因新冠疫情爆发,广大商户的经营确实受到影响,但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会直接导致本案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共计六年的时间,陈租客经营时间仅有两三个月,疫情期间的经营困难并不代表租赁期内的经营都会产生困难;其次,原被告曾经协商减免租金,曾房东亦同意减免一半租金,也证明曾房东愿意配合陈租客,共度疫情期间经营的困难时期,且案涉商铺也曾于2020年3月份开始营业,广东省也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会对陈租客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再次,陈租客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合同进行过协商,亦未在搬离前通知曾房东,而是在自行撤场后才通知曾房东,实际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综上,陈租客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曾房东于2020年3月14日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故本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是2020年3月14日,陈租客擅自搬离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停车场租赁中能否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主张合同无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是房屋租赁合同,则没有***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土地租赁***中,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则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法z院认为:本案属于租赁合同***,鹰某公司与林某于2012年7月12日签订《租赁合同》及后续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约定鹰某公司将涉案场地出租给林某作为停车场及综合使用,鹰某公司与林某均无异议,法z院予以确认。涉案场地所在地块曾由鹰某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建设了9幢宿舍楼,建楼后剩余的空地即涉案场地尚未被收回,鹰某公司有权进行使用,故鹰某公司与林某签订的涉案场地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办理涉案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从而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z讼请求,不符合***规定,法z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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