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买拍卖房流程咨询询价咨询「广州合拓」
作者:广州合拓2022/5/29 20:40:23








广州团购买房时,合同解除后团购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团购费属于房款的一部分,则可以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购书的签订公司退还团购费。



书节选: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珠某公司与赖某签订的《楼宇认购书》《解除协议书》均合法有效。本案争议焦点为:珠某公司是否应对优某公司收取的赖某7万元会员增值服务费承担返还责任。

经查,虽然案涉7万元由优某公司收取,但该笔费用实际上是基于案外人荟某公司与珠某公司签订的《楼宇包销合同》及荟某公司与优某公司签订的《广场项目合作确认函》约定的由荟某公司包销并终由优某公司收取的款项,而在赖某购买案涉房产时,通过交纳团购费7万元享受了12万元的购房优惠,认定该笔款项属于购房对价的一部分。现赖某和珠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解除,上述费用作为购房对价理应由珠某公司予以返还。虽然赖某与珠某公司签订了解除协议书并约定“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索赔或要求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但从该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双方协议内容仅针对珠某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而不涉及该7万元会员增值服务费,珠某公司认为赖某诉请其返还该7万元有违双方约定,与双方在签订解除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此外,关于要求珠某公司和优某公司共同承责属于赖某的权利,现赖某并未就此提起诉请,且关于包销费用的结算属于珠某公司与案外人荟某公司、优某公司的内部关系,珠某公司能否要求相关当事人返还相应的款项,其可另循途径救济。综上,判令珠某公司返还赖某7万元的会员增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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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为购房人作,未还款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即使合同有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开发商只能起诉买家***其垫付的房款而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万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否解除以及王某否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万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中某***花都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万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王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购房款。本案中,王某已经依约***了全部购房款,万某公司作为卖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王某在其与万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至于王某未按期偿还***致使万某公司依法承担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万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有作为保证人承责后依法向***人王某进行追偿的权利。万某公司以王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附件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依据,不能成立。故此,万某公司基于王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而要求王某***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请求没有合法基础,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万某公司代王某偿还的***本息、其他损失及相应违约金,王某应予偿还。





广州精装修交楼的房屋,装修不满意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约定,有无约定收楼条件,一般开发商都不会在合同里约定装修标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虽然约定精装修标准交楼,但开发商又规定了要先毛坯收楼才开始装修,相当于变更了收楼标准。终购房者不满意装修质量,认定不能拒绝收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金某主张黄卖家公司***逾期交楼违约金应否支持的问题。认为,对于交付涉案房屋的标准问题,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房屋交付标准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是房屋须办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使用证明材料,人防、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房地产(住宅)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二是符合睿某花园交楼标准(精装修)。因金某已同意毛坯收楼,且其提出的32条验收意见并未涉及房屋精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关于精装修交楼标准的约定,故认定涉案房屋符合上述两个标准,金某所主张房屋存装修质量问题,不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金某拒绝收楼,应视为黄卖家公司已在2015年11月2日按标准交楼,驳回金某要求逾期交楼的违约金的请求。





广州收楼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房屋只要经过了竣工验收,一般都不会有主体质量问题,而只有主体质量问题,才可以拒绝收楼。其他的小的质量问题,都应该收楼后要求开发商维修,故不能因为小的质量问题拒绝收楼。简单说来,就是只有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才能因为质量问题拒绝收楼。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罗某、韩某对涉案房屋提出的异议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罗某、韩某主张其对涉案房屋提出的异议并非仅为装修质量异议,还包括房屋毛坯结构的质量异议。从现场照片及测量结果反映,主卧及主卫的墙体距离经测量虽有一定的误差,存在地板对角不完全为直角的情形,但相对于房屋的面积的比例,该误差值较小,尚未达到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且无证据证实上述误差导致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故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阳台门墙体不存在明显肉眼可见的宽度不一致的情况,阳台推拉门存在的缝隙、阳台下水不畅的问题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银某公司应积极履行维修及保修义务。因此,涉案房屋存在的上述瑕疵不足以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在涉案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罗某、韩某以此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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