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效力***咨询诚信企业「多图」
作者:广州合拓2022/5/17 11:50:07






广州安置房继承分割***中,能否再要求分割***款?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该***款还未使用,就可以要求分割。如该***款已经用于购买安置房,则只能要求分割安置房,不能再要求分割***款。



书节选:

至于蔡1、蔡2、蔡3要求确认对被***房屋的补偿款各享有十六分之一份额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由于蔡父作为签约代表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已明确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为购买安置房,且蔡4、蔡5也已明确登记于其二人名下的房屋其中部分款项为***款。因此,本院对于蔡1、蔡2、蔡3要求其对***补偿的款项亦享有十六分之一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被继承人生前因合同***的款项,能起诉作为遗产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被继承人生前签订合同***的款项,被继承人去世后,合同权益由各位继承人享有。在款项没有退回来之前,不能要求作为遗产分割。



本案是继承***,争议的焦点是被继承人江某3生前***的安置房购房款33万元应否***出来分割处理的问题。《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江某3生前即与***单位达成了抵扣购房款的合意,明确该33万元用于购买回迁房。庭询当中,三位继承人均表示前述***安置合同尚没有解除,目前回迁房亦未建设,各继承人对于该笔款项处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江某1亦称未能与***公司重新达成协议,亦提供不了证据。综上,因该笔款项是江某3生前就***安置补偿问题与***单位签订了合同,就***安置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及案外人***公司,是否变更合同条款需要重新协商一致,因江某1不能举证证明该33万元已经退回被继承人,故该33万元作为***合同的履行款项受江某3生前与***公司之间达成的合同所约束,在江某3后,各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无证据证明继承人与***公司已经协商解除合同取回该笔款项,故该33万元并非一笔***的款项,而是江某3生前遗留的合同权益,江某1坚持要求将该笔款项***出来作为遗产继承分割的依据不足,暂时不在本案当中处理。




广州子女不赡养父母还有权分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遗产,如无证据则各继承人应均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老四没赡养父母,不让他继承父母的房产,但由于没有证据,终均分。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4可否继承取得涉案房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4夫妇长年未与父母同住生活是不争的事实。《高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张某1、张某2、张某3均表示张某4在父母生前未对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张某4对此不予认可,张某4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审查张某4提交的证据,其中证人并未到庭接受询问,而仅从张某4提供的一张合影并不足以证实其多年来已对父母承担了照顾义务。故张某4的意见,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涉案房屋使用权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张某1、张某2、张某3要求张某4不应分得涉案遗产,但本案中并有充分证据可证实张某4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故张某1、张某2、张某3的意见,一审不予接纳。




广州父亲的遗嘱处分了母亲的遗产份额,遗嘱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仅是无权处分部分无效,并不导致整份遗嘱或赠与书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的赠与书处分了母亲的份额,部分继承人主张赠与书无效,经审理后认定只是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赠与的效力问题。首先,伍某1主张赠与书中伍某7处分了不属于其所有的应属于刘某1的涉案房屋产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并不导致整份赠与书无效,仅是无权处分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次,伍某1认为赠与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本案赠与的标的为宅基地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尚未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房屋登记以及过户制度,故伍某5无法办理登记过户,但一直实际使用、管理涉案房屋,即已经交付赠与标的物,并未违反***规定,也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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