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租赁合同***律师地址诚信企业 房屋租赁合同***律师
作者:广州合拓2022/5/15 11:03:40






广州租客提前退租需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当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没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够天数通知的话,甚至还会承担合理天数内的租金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有明确约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z院判z决后21天的租金损失要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李房东、汪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z人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z人,并承担被没收押金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汪租客于2018年2月2日通知李房东提前退租,故《租赁合同》应于2018年2月2日之后第30日即2018年3月4日解除。汪租客应当***上述30日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因汪租客已***2018年2月2日至2月11日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故其在本案中只须***2018年2月12日至3月4日共21日的租金。经计算,上述租金为3360元(4800元×21日÷30日)、管理费为80.5元(115元/月×21日÷30日)、卫生费为21元(30元/月×21日÷30日),合计34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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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道路施工或修地铁,承租z人能要求减少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道路施工的确会影响路边商铺的经营。如下面这个案件,因道路施工承租z人要求每少5000租金,出租z人虽未书面同意但仍收了租金,后出租z人以承租z人擅自减少租金为由主张承租z人违约,法z院就不予支持。



关于高某、万某酒家是否应该向沙某厂***减少的租金130000元及因擅自减少租金及逾期缴交租金而产生的滞纳金63280元的问题。由沙某厂提交的租金缴纳明细表可见,自2016年9月起至今,高某每月向沙某厂***的租金为75000元,且从2017年10月起改由林某向沙某厂每月***租金75000元。故高某、林某已向沙某厂按照75000元/月的租金标准***租金已长达两年之久,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交易习惯,且道路施工的确给高某、林某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高某、万某酒家方要求减少租金5000元亦符合事实常理,为此,法z院认为沙某厂已默认了该租金每少5000元的口头约定行为,高某、林某已交齐租金,要求滞纳金也缺乏事实和***依据,故法z院对于沙某厂要求高某、万某酒家向沙某厂***减少的租金130000元及因擅自减少租金及逾期缴交租金而产生的滞纳金63280元的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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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的房屋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租赁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押金及保证金等应返还。



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无合法报建手续,属于违z法建筑,邱租客、杨某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故邱租客主张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请,法z院予以支持。根据合同无效后的相互返还原则,杨某应向邱租客返还押金100000元及入场费120000元,故邱租客主张杨某返还上述费用的诉请于法有据,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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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索赔遣散费和设备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承租z人自己未核实有无***,有过错,则遣散费自己承担。另外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可再次利用,设备损失也不支持。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6万元及购买设施设备损失279600元,因邱租客对租赁合同的无效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遣散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购买的设施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邱租客主张杨某赔偿该损失于法无据,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鉴于邱租客自身存在过错,且该损失并非必然发生,而设备损失费,因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一审对其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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