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免费咨询「广州合拓」
作者:广州合拓2022/4/14 2:25:23






广州加盟后公司发货不足额构成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若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可搜集证据,但这些违约行为对解除合同退加盟费的影响是否有帮助还要看具体情况。实践中产生诉z讼的念头后,很多证据都已经无法收集了。若确实有证据,可拿给律师看,分析胜算把握。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项目服务合作协议书》是否能解除的问题。现原告本诉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合***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第三,关于货物的问题。现原告主张其已***了货款59246元,但被告实际发货的货物价值仅为30000余元,被告未足额发货构成违约。根据被告提供的快递单、物料清单复印件等证据,可证实其已履行发货义务,再结合原告庭审所述,本院对被告已向原告发货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涉案合同及原告签名确认的物料清单上均载明,原告应于货到后的24小时进行验货,但原告收到货物并实际开店使用后一直未就货物问题提出异议并不符合上述约定,亦不符合常理。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未足额发货,故本院认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后多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并未规定一定期限是多久,实践中只要未开店都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甚至部分判例中,已开店但时间不长的,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未开店未享受服务的,就判z决加盟费全退。



关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款的诉z讼请求。首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规定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约权,即使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特许人也依法享有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8日与被告签订合同,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相隔时间未满两月,属合理期间。至今被告尚未提供任何货品给原告或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被告的经营资源尚未被原告实际利用,故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单方解约权,依法应予支持。鉴于涉案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故合同解除后,被告向原告收取的***款99800元应予以返还。




广州加盟的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能把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股东应在认缴出资额内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杨某、陈某在本案应承担责任的认定问题。《公》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杨某、陈某作为明某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明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其中:股东杨某,认缴出资额90万元,出资比例90%,股东陈某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比例10%。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杨某、陈某实缴出资时间均为2015年11月2日,实缴出资金额均为0元,认缴出资时间均显示为2050年12月31日。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公>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z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z法z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杨某、陈某应在其认缴的出资额内对孙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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