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分割咨询的行业须知「广州合拓」
作者:广州合拓2022/3/27 3:24:18






广州意识不清的老人能做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



根据《总则》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该总则所规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根据《继承法》第六条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意思就是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无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的手续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所谓代为行使,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而法定代理人是由***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代理人,如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配偶一方患有的,另一方就是他或她的法定代理人。《通则》规定,未成年人和人必须设置监护人,而监护人就是被监护人当然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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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怀疑自己有份的宅基地被他人过户了多久能起诉?

  张静律师解答:从知道宅基地被过户之日起2年,但从宅基地过户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一直不知道宅基地被过户了,过户后20年才知道,也不能起诉撤销了。



书节选:

关于本案是否已过起诉期限的问题。《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民提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的,人民不予受理。”《高人民关于执行〈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行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两原告主张第三人洛秀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两原告出示涉案宅基地使用证,两原告于2015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提起,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第三人抗辩骆某明在1996年6月17日核发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时是知道且应当知道该事实,但第三人未举证予以证明,故本院对第三人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未过时效。




广州父母把合作社***赠予给他人合法吗?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要看本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对受赠人有无条件限制。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立公证遗嘱将***由养女继承,亲生儿子认为养女不符合继承条件起诉遗赠无效。后经审理认为虽然养女与养父母之间并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遗赠的对象合作社章程并未限制,从而认定遗赠行为有效。



认为:一、因马某丙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与马大伦、张甜夫妻存在收养关系,且马某丙并非马大伦的法定继承人,故马大伦立下遗嘱将上述***由马某丙承受,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赠行为。有关该遗赠行为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进行认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第十二条的规定,涉诉***可以继承。同时,根据该条文的编排,该章程是对遗赠与赠与做出了明确区分并分别作出规定,其中该条款规定的是包括遗赠在内的***继承,第2款是有关***赠与的规定。因遗赠与赠与为两个不同***关系,故本案应适用该条款确定遗赠的***效力。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第十二条款的规定,该条款并未对受遗赠人的身份和条件等作出限制。马某戊、马某己认为该公证遗嘱违反了第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因该条第2款是对***赠与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的继承,故对马某戊、马某己的主张该公证遗嘱无效的事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因该公证遗嘱主体适格,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行规强制性规定,且马大伦立下该遗嘱处分其***的行为,并未违反《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禁止性规定,故对马某戊、马某己的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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