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城市子女继承宅基地咨询信息推荐「多图」
作者:广州合拓2022/3/16 18:40:00






广州宅基地房***分得多套安置房,家庭成员之间如何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好是协商解决。如房屋登记在部分人名下,则可以在扣除其***的必要费用后,补偿房款给其他产权人。在安置房套数多的情况下,可以各占一套居住或使用。如部分成员霸占全部房屋不肯协商,其他成员可起诉***房屋使用费。后一招保底的,如果该安置房可买卖,也可以起诉拍卖超出居住范围的安置房,各产权人直接分售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是父母一起建的,后母亲去世,然后该房屋被***。父亲将6套安置房都给了儿子,三个女儿起诉要求确认6套安置房自己都有十六分之一的产权。审理后认为宅基地房父母各占一半份额,父亲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属于母亲那一半份额,应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割,终支持了女儿的诉求。并对于6套安置房如果分割进行了说明。



书节选:

关于蔡1、蔡2、蔡3如何实现其享有的权利问题。由于涉案四套房屋均登记于蔡4、蔡5名下,且房屋具有不可等份分割性,故对此蔡1、蔡2、蔡3、蔡父、蔡4、蔡5可进行协商,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由蔡1、蔡2、蔡3先分担该四套房屋除房屋补偿款之外的其他由蔡4、蔡5支出的款项及费用后,再由蔡4、蔡5***蔡1、蔡2、蔡3应得份额所对应的款项;同理,如蔡父、蔡7、蔡6亦要求分割张母本案所争议的遗产,亦可采取该方式。对于尚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亦根据上述原则处理,由各继承人协议先出资办理产权登记,然后再做分割,或其他更易的方式分割。涉案的***系因遗产的分割而引起的,各当事人之间均有血缘关系,因此希望各当事都能心平气和地处理张母的遗产。但如若各方当事人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涉案六套房屋的析产问题,则可另行通过的方式予以解决。




广州继承案件中子女之一去了国外下落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有继承权,则会将其份额提存,待其出现时再交付。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没有继承权,则不需要再查明其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认为房屋已经确认不是父母遗产,而是属于老三新建,则不需要再查明有几个继承人的问题。



至陈某路本人是否系李某合法继承人主体资格的问题,虽然有鉴定意见书确认其与梁某系关系,但万顷沙边防出具的证明显示,梁某家庭成员的户籍底册缺陈某路的户籍记录,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另外其于何时前往及是否将真实年龄改小2岁等事实亦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导致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继子女关系亦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案涉***房屋后拆建时李某已经,已经确定不是梁某夫妻遗产,故上述待证事实与本案终处理结果之间并无实际意义,一审不予论述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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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接受遗赠后必须2个月内书面表示接受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必须书面,以实际行为表示接受也可以。比如住进了房子里面,就表示接受房子的遗赠。



认为,关于古某1是否丧失受遗赠权的问题。《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嘱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本案当事人均确认古某1一直在受赠的502房中与爷爷奶奶居住,而且胡某1订立遗嘱时至其,古某1尚未成年。古某1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后的2017年11月6日向其他继承人发出接受遗赠通知书。依据上述***的规定,古某1已经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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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继承***中,直接起诉确认产权份额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必须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如请求写错,将直接导致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将房屋赠与给一个女儿,其他继承人不起诉继承房产反而起诉确认产权份额,终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请求。原告只能重新起诉继承案件。



书节选:

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已明确记载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李某茜。涉案房屋的权属清晰,不存在需由确认权属的问题。其次,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以其为李某甲、老某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诉请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实际上是要求处理其继承涉案房屋的有关问题。因李某文、李某茜各方并未就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进行过,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所提交的证据亦暂不足以证实其对涉案房屋的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因此,由于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未能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其直接提起本案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属原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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