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村民反悔收回房屋咨询诚信企业推荐「广州合拓」
作者:广州合拓2022/3/11 7:06:49






广州买宅基地建房,因违建被拆除后能起诉卖家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花180万买宅基地后,又花165万建房,因违建被拆除,起诉卖家赔偿。法z院仅判z决卖家返还购地款180万,驳回要求赔偿建房损失的诉请。



判z决书节选:

邓买家提交落款日期2018年11月3日的《限期搬离通知》及房屋现状照片若干(显示地块上为拆除后的废墟)。《限期搬离通知》载明:凤凰街道办向葫芦岭街五巷8-6发出通知,称该建筑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z法建设,请于2018年11月5日(周一)前将财物搬离,近期我办将联合相关部门拆除该处违z法建设,未搬出财物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将由你自行负责。

法z院认为,关于邓买家要求廖卖家赔偿其建房损失1652060元的诉请。一方面,如上所述,邓买家明知涉案地块为宅基地,其无权购买,对涉案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另一方面,邓买家购买涉案地块后,在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属一错再错,当地行政部门以新建房屋为违z法建设房屋为由予以拆除,邓买家作为建设方应自负相应***后果。因此,邓买家该项诉请缺乏理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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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后,卖家能起诉买家***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法z院不会支持。



《买卖宅基房协议》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李卖家交付房屋给罗买家使用是基于买卖关系而非租赁,且罗买家取得房产使用权时李卖家也获得了对价的款项,期间双方均对对方交付的财物进行占有使用,按公平原则,李卖家再要求罗买家另行***占用期间的租金显然有悖于公平。故李卖家提出反诉要求罗买家***从交付之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的占用费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宅基地合建协议无效后,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实践中不一定支持。有的法官判支持***,有的判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z决支持***。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卖家是否应向赵买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并***相应***。

依据双方在《合作建房认购协议书》中的约定,陈卖家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将约定方位的房屋按约定装修标准建成后在约定期限内交付赵买家,而赵买家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向陈卖家分期***对价款,故前述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符合买卖合同***关系的特征。因双方交易涉及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而双方均非该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的成员,故该交易行为因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法z院认定双方之间的交易属于宅基地上房屋买卖且该交易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作相应返还,故赵买家诉请陈卖家返还已收取的10万元购房款并***自其提起本案诉z讼之日起的***,符合***规定法z院对此予以支持。陈卖家以双方之间属于合作建房关系,且其收取的10万元建房款已投入前期建设工程***为建筑附着物为由,认为其无需向赵买家返还该10万元,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陈卖家以赵买家对造成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为由,认为其无需向赵买家***相应***,但***属于法定孳息,在陈卖家负有返还10万元款项义务的情况下,其占有该款项的法定孳息亦缺乏***依据,故陈卖家的该项理由亦不成立,本院亦不予采纳。




广州宅基地房屋的价值评估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价值的评估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差别非常大,跟房屋的新旧、位置、面积都有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评估公司就作出了解释,为什么与别家公司的评估价值不一样的问题。



判z决书节选:

4.关于另案评估价值的问题。各评估公司是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思路,而我司无法获悉华盟公司的评估依据和方法。且标的物的完工年代,建造规模、面积,使用材料及设计建造方案等差异均影响标的建筑重置价值。有关当事人不应机械地将各案件的评估及审判结论进行对比,更不能因周边市政设施建设带动周边一般商品房价格浮动直接等同于宅基地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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