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赡养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不分。
书节选:
对于园夏村夏祯祥街一巷12号房屋,根据广州市太和镇农业办公室存档资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以及《白云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验收表》等材料,可以证明系樊某生前所遗留的财产,故樊某去世后,樊某1及樊某2、樊某3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各可继承1/3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根据樊某2、樊某3的陈述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民会出具的证明、一审在该村委会调查时工作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可以证实樊某1在其父亲瘫痪后至病逝期间,未能尽到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虽樊某1认为村委会作出上述证明及陈述系受到樊某2、樊某3多次闹事的影响,但其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故一审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樊某1的行为违背了中华民族孝顺父母的优良传统,故一审酌定对于该宅基地房屋不予分配给樊某1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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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集体的股份分红能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并且不受时效的限制。但也要看各经济社的规定,如有的经济社规定必须是本社社员才可以继承,则非本社社员就不能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该经济社没有规定必须本涉社员才能继承,就判两名继承人各继承一半股份。
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公司出具《证明》证实:杜老太名下在长某村持有村民股份10股,2017年分红款8500元,过去的分红都已转至杜某2名下账户,该股份分红可以继承。
本院认为:在本案中,杜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没有证据表示其放弃继承,因此其可继承的被继承人杜老太的遗产,由杜某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杜某1、被告杜某2共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原、被告作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10股,即每人继承一半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
关于被告提出原告的请求已超过二十年时效的答辩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被继承人杜老太名下所持有的村民股份10股可以继承,从1998年2月发放至今一直由其亲属领取,被继承人杜老太的该部分遗产实际已一直处于被继承状态,现原告起诉要求按比例继承该股份并未超过时效,被告的该节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要求继承的宅基地房屋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遇到继承***中,要求继承的房屋是没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还能起诉到要求继承吗?
律师解答:如没有宅基地证,则可以去区房管局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如果也没有的话,需要街道办屋使用权证明,但这种证明一般比较难开。如果街道办或相关政z府单位愿意开使用权证明的话,则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街16号房屋归其占有使用,未提供该址房屋的权属证明,经本院调查,该址也无符合条件的产权登记信息,故原告的此项请求因无证据证明而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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