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费风险代理的情况下,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能在本案中要求对方承担已经***的律师费,剩余未***部分,需在***后另案起诉。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律师费,《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以诉z讼或仲裁方式实现***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的一切费用。现冯某为本案诉z讼委托律师代理,并实际***律师费用2000元,该费用也符合律师费收费标准,故王涛按合同约定应承担该款项。冯某要求王涛***律师费10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尚未实际***,故法z院不予支持。冯某可在实际***了该费用后,另循途径主张以救济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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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诉z讼时效后一天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2013年7月28日签的借条,则两年诉z讼时效的话,后一天是2015年7月28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起诉的后一天是2015年7月27日,以过了诉z讼时效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改判认为2015年7月28日才是起诉的后一天。
一审法z院认为:《民z法通则》第z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z法z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z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确认了双方的******,诉z讼时效期间应为2015年7月27日止。黄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邹某发送短信告知相关的***转让事宜,吴某并于当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即吴某提起本案诉z讼时,是在《民z法总则》施行前,《民z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z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二审对吴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诉z讼时效问题。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后,吴勇勇、黄建辉于2015年7月28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原审对于诉z讼时效的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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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诉z讼中,物业公司开的明能吗?
张静律师解:民事案件中,多种案件需要查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认定管辖法z院。如被告没有办理,则需街道办出具明。一般法z院仅凭街道办出具的明,物业公司出具的明证明力太弱,不予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不予采纳物业公司出具的明,采纳了另外个案件中,被告自认的居住地址。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民事诉z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z法z院管辖。”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广州保某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所出具的数份明前后内容相互不一致,广州保某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仅凭对业主、住户进行询问就开具明,其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在(2018)粤0103民初X号案中曾自述其自2010年1月起一直居住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在无充分反证的情况下,原审法z院依上诉人就管辖权问题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z法z院的自认作为依据,认定其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此外,李某提交的水电量缴费凭证亦为佐证。综上,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法z院一般不予采纳,如果该证据非常重要,法z院决定采纳的,可以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相关法条: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z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z法z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z法z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z讼法第六十五条、第z一百一十五条第z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z法z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z法z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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