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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合拓2022/3/3 4:03:17






广州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哄骗员工盖章的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可行。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公司哄骗文员盖章的,法z院就不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爱某公司辩称其收到大某公司提供的货物,但其曾向大某公司退货,然而爱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大某公司退货的事实或者其与大某公司协商退货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爱某公司对对账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对账单盖有爱某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应能代表爱某公司的意志。爱某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大某公司哄骗其文员盖章,但爱某公司应当知道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是代表公司意志的,即使存在公章或财务章可随意由文员使用的情况,亦仅能证明爱某公司允许其文员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另外,爱某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未能提供原件供法庭核对,导致本案无法查明其真实性,不能据此确认其受欺诈而盖章;且即使该聊天记录属实,该聊天记录中未能证明大某公司确认应向爱某公司赔偿且同意抵扣货款,反之爱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盖章前曾表示需要***同意才能盖章,之后在大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爱某公司***已同意、爱某公司***会向爱某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说明之后,爱某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盖章,可见爱某公司陈述大某公司工作人员哄骗其工作人员盖章的情况与聊天记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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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中约定由本地法z院管辖,能视为约定了管辖法z院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本地法z院”属于约定不明,仍应按照***规定确定管辖法z院。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基于其与被告共同签订的《订单补充协议》提起本案诉z讼,要求被告向其***货款及***、违约金。虽案涉《订单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超过七天的,乙方将直接通过本地法z院起诉,……。”但因“本地法z院”的约定不明,故本案无法根据约定内容确定管辖法z院,本案仍应依照民事诉z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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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上写的公司名与盖章的公司名不同告哪个?

  张静律师解答:要根据对账单、公司是否注册、收款人名称等综合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上写名字的公司尚未成立,且盖章都是另一个公司名,其公司员工也微信上表示合同名字的公司尚未成立,故法z院认定由盖章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两个公司都已经成立,也可以两个公司一起告,承担连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万某包装公司与伊某电子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伊某电子公司尚欠万某包装公司货款640937.96元的事实有***聊天记录、支票、票z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送货单、材料进仓单、双方当事人陈述予以相互印证证实,法z院予以认定。对于张某提出的万某包装公司实际与“广州市鑫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交易,与伊某电子公司无关,伊某电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经审查,“广州市鑫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在公司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材料进仓单上的公司地址和实际收货地址都是伊某电子公司地址,刘某也陈述早与万某包装公司交易时,伊某电子公司尚未成立,所以以“广州市鑫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万某包装公司交易。此外,在经营过程中,伊某电子公司也向万某包装公司开出支票用于***货款,双方员工在交易过程中,伊某电子公司表示对账单只能加盖伊某电子公司的印z章,鑫某公司和伊某电子公司是同一家公司,上述交易双方的沿革、收货的实际地点、付款方付款的情况、伊某电子公司陈述两家公司实际是同一家公司等事实相互印证,能证实实际向万某包装公司购买纸箱的是伊某电子公司,张某的该辩解与事实不符,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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