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父母房产继承***咨询常用指南「广州合拓」
作者:广州合拓2022/3/2 4:08:20






广州继承人之一拆掉祖屋建新房,新房归谁所有?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分家析产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没有协议,由于祖屋已经拆掉,故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新房应由修建者所有。



书节选:

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房屋是否梁某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梁某一家人长期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107号房屋内,但李某3提交的梁某、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各自出具的《声明及保证书》及证人证言、建筑图纸等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系李某3于2000年前后拆旧建新形成,已非梁某夫妇原来建设的房屋,不属于梁某夫妻共同财产,此节事实与梁某、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在各自的《声明及保证书》中关于涉案房屋土地系梁某夫妇留下,房屋由李某3建设的相关陈述相互印证。李某1、李某2现主张涉案房屋系梁某遗产与其自己在《声明及保证书》中关于“房屋由李某3报建并出资建设”的陈述相互矛盾,且其在《声明及保证书》中曾作出“***安置房的使用及产权亦由李某3进行分配”的承诺,现又主张分割涉案房屋,违反了诚实、***原则,故对于陈某、李某1、李某2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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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怀疑自己有份的宅基地被他人过户了多久能起诉?

  张静律师解答:从知道宅基地被过户之日起2年,但从宅基地过户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一直不知道宅基地被过户了,过户后20年才知道,也不能起诉撤销了。



关于本案是否已过起诉期限的问题。《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民提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的,人民不予受理。”《高人民关于执行〈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行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两原告主张第三人洛秀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两原告出示涉案宅基地使用证,两原告于2015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提起,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第三人抗辩骆某明在1996年6月17日核发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时是知道且应当知道该事实,但第三人未举证予以证明,故本院对第三人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未过时效。




广州村集体的股份分红能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并且不受时效的限制。但也要看各经济社的规定,如有的经济社规定必须是本社社员才可以继承,则非本社社员就不能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该经济社没有规定必须本涉社员才能继承,就判两名继承人各继承一半股份。



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公司出具《证明》证实:杜老太名下在长某村持有村民股份10股,2017年分红款8500元,过去的分红都已转至杜某2名下账户,该股份分红可以继承。

本院认为:在本案中,杜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没有证据表示其放弃继承,因此其可继承的被继承人杜老太的遗产,由杜某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杜某1、被告杜某2共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原、被告作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10股,即每人继承一半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

关于被告提出原告的请求已超过二十年时效的答辩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被继承人杜老太名下所持有的村民股份10股可以继承,从1998年2月发放至今一直由其亲属领取,被继承人杜老太的该部分遗产实际已一直处于被继承状态,现原告起诉要求按比例继承该股份并未超过时效,被告的该节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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