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父母房屋如z何继承咨询诚信企业「多图」
作者:广州合拓2021/11/20 20:16:54






广州安置房继承分割***中,能否再要求分割***款?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该***款还未使用,就可以要求分割。如该***款已经用于购买安置房,则只能要求分割安置房,不能再要求分割***款。



书节选:

至于蔡1、蔡2、蔡3要求确认对被***房屋的补偿款各享有十六分之一份额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由于蔡父作为签约代表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已明确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为购买安置房,且蔡4、蔡5也已明确登记于其二人名下的房屋其中部分款项为***款。因此,本院对于蔡1、蔡2、蔡3要求其对***补偿的款项亦享有十六分之一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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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置房所有权确认***中,能否起诉过户至自己名下?

  张静律师解答:如多套安置房的分割已经协商好,才能起诉过户至各人名下。如果还没有协商好,则只能起诉确认自己对全部安置房享有多少分之一的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是父母一起建的,后母亲去世,然后该房屋被***。父亲将6套安置房都给了儿子,三个女儿起诉要求确认6套安置房自己都有十六分之一的产权。审理后认为宅基地房父母各占一半份额,父亲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属于母亲那一半份额,应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割,终支持了3个女儿的诉求。但因各产权人之间对无法分割尚未达成一致,故3个女儿没有起诉过户,只起诉了确认产权份额。



本案中蔡1、蔡2、蔡3仅请求确认其对涉案争议的房屋享有的份额,没有请求对其所享有的份额由蔡4、蔡5名下过户至其三人名下。因此,本案仅确认蔡1、蔡2、蔡3涉案争议的房屋所享有的份额。关于过户的条件,需待六套房屋全部办理产权证,并确定其余各当事人应***给办理产权证一方当事人除补偿款之外的垫付款项及费用具体数额的情况下,方可过户。




广州同母异父的兄妹间可以继承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



相关案例:

小林的舅舅仲英去世后留有20多万元财产可供继承。小姨季英作为舅舅同母异父的,是其的继承人。那么,同母异父的季英是否可以继承哥哥仲英的遗产?

认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女、非婚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被继承人仲英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仲英无顺序继承人,原告季英是仲英的同母异父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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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受遗赠人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表示啥意思?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遗赠***中房产***的比较多,因为受遗赠人可能当时不想过户就不去处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作出了表示接受遗赠,又未住进房屋,采取一种完全不理的方式,则2个月后很可能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3能否依据迟某的遗嘱继承广州市天河区××路××房的问题。迟某生前于2012年4月25日立下遗嘱,表示将上述房屋其所应得的产权份额无偿全部赠与李某3。《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李某1、李某2认为李某3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故应视为李某3放弃接受遗赠。对此,本院分析如下:首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并未规定受遗赠人应以何种形式及应向谁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次,李某3称李某6、迟某生前说过会把涉案房屋给他,其表示过接受;再次,李某3随李某6、迟某共同居住在上述房屋多年,在迟某去世后李某3仍在该房屋居住至今,李某3已以实际行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且在本案中,在李某4把涉案遗嘱作为证据提交后,李某3也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认为李某3可按遗嘱继承迟某对涉案房屋所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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