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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合拓2021/11/4 0:09:55






广州开发商用补充协议变更了合同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的,但如显失公平法z院也会酌情调整。如下面这个案件,补充协议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开发商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需退还房款。法z院认定补充协议有效,未支持违约金,但开发商仍需赔偿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刘某请求碧某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及***违约金的问题。刘某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请求碧某物业公司***违约金,但是该条款已经被合同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六条所取代,补充协议第十六条并无违约金***的约定,故刘某请求碧某物业公司***违约金并无合同依据。但是碧某物业公司的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确实会造成刘某损失,而刘某为涉案商铺办理产权登记***了非住房房屋登记费1100元、住房交易手续费276元、契税与***60075.48元,因此,刘某请求碧某物业公司赔偿上述费用(合计61451.48元),理据充分,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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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想买了,解除合同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约定和对方的诉z讼请求,还要看已经交了多少钱,只交了定金就没收定金,如还交了首付,可能还要赔偿违约金。但一般赔偿款总额不会超出购房者已经缴纳的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交了16万。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房价的20%,如按这个标准计算,就超出16万了,于是法官调整了违约金为房价的10%,这样刚好14万6,购房者还能再退1万4。



判z决书节选: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第二期首付房款应于在2018年12月10日前缴纳,但洪某至今未交纳第二期首付房款,构成违约,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某公司诉请解除涉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中某公司主张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交易总价×20%+《商品房装修合同》的装修及配套服务费用×20%。涉案《商品房装修合同》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故中某公司要求依据涉案《商品房装修合同》第8.2条主张全部装修及配套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涉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七补充协议6.2条约定,洪某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应向守约方中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按该商品房交易总价的20%计算。洪某在答辩中申请调整违约金至中国人民银z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综合涉案合同履行情况、洪某逾期违约情况、中某公司的实际损失情况,本院酌情确定洪某按照《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交易总价1469796元的10%即146979.6元向中某公司***解约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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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逾期交楼的违约金封顶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效,法z院可以调整违约金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违约金太低了,调高了。



案例介绍:

小陈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下称案涉房屋)。按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小陈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公司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1%的标准向小陈***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2%。合同签订后,小陈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公司付清了全部购房款350万元。但案涉房屋至二审开庭之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公司亦一直未通知小陈收楼。于是,小陈起诉至一审法z院,要求开发公司***逾期交付违约金,同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其损失为由,要求突破违约金不超过总房款2%的“封顶线”。本案争议焦点为: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应否以总房款的2%为限?

一审法z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2%,遂判z决:1、开发公司向小陈***逾期交付违约金70000元;2、驳回小陈的其他诉z讼请求。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违约金“封顶”显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明显不足以弥补买受人损失,应对违约金计算标准予以酌情调整,遂变更一审判z决第z一项为:开发公司向小陈***逾期交付违约金189350元。




广州认购书对贷z款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能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认购书对贷z款流程的约定与实际贷z款流程不一致退定金成功的。



法z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的同贷书,从而拒绝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贷z款的程序与商业贷z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贷z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贷z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按照贷z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贷z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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