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择优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平和成律师事务所2021/11/6 5:32:55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文书zhi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竞合,如何适用***?

答:异议人形式上认为执行行为wei法,但依据的理由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仍然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异议人既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异议,如果两种异议是可分的,分别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如果两种异议是不可分的,即发生所谓异议竞合问题,则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fa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ju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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