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文书zhi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竞合,如何适用***?
答:异议人形式上认为执行行为wei法,但依据的理由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仍然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异议人既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异议,如果两种异议是可分的,分别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如果两种异议是不可分的,即发生所谓异议竞合问题,则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fa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ju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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