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型式试验的实施:型式试验应在***认监委给定的实验室完成。2认证依据标准:GB811摩托车乘员头盔: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尤新版本。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若有试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分析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试验。凡需重新试验的,实验室须将试验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试验方案。
6.1.5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获得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使用安全类(S)认证标志。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行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6.2认证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评价不通过,认证终止。
6.3认证时限: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夭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7获证后监督:摩托车头盔获证企业应在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3~6个月接受获证监督,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为2~4人日。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认证机构应在确保认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按照制定获证后跟踪检查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包括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的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任意一种方式或上述方式的任意组合。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对0DM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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