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防护玻璃
玻璃对从紫外到红外的光波长是透光的。只有当能量密度极高时才会吸收光能,如此方可成功加工玻璃。而当超高能光束深入到玻璃底部的焦点位置时,激光可在数毫秒甚至飞秒内在玻璃中产生一个熔池并根据熔深调整焦深。同时再实时调整脉宽和能量密度比例(热处理的关键),就能预防玻璃的开裂。这便是激光玻璃焊的技术原理。而这一原理的关窍就在于如何用一套系统在极短脉宽内产生极强激光,从而深熔玻璃达到热导焊的效果。
激光产品的分类
I类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 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 一般不必釆取防范措施。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II类激光:
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岀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很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
IIIA类激光:
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 mW, 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例如:YAG导光臂指示红光。
IIIB类激光:
其输岀功率为(5-500) 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IV类激光:
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 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 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例如:半导体激光、YAG激光、CO2激光。
激光防护安全标准
1960年诞生激光器以后,1963年就有人根据测得的视网的膜和皮肤的损伤阈值,提出激光器了很大允许照射量,随后世界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安全标准达二、三十种以上(其中以美国的很多),但由于对操作阈的理解不同(是用显微镜能检查细胞损伤,是用检眼镜能看到损伤,还是可觉察的视觉功能下降),损伤阈是根据急性反应还是慢性反应,安全因素是取10还是1000等原因,使得提出的安全标准相差很大。
激光防护措施
如前所述,激光是有***,但和电一样,只要我们不大意,掉以轻心,而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就能无害地使用激光于治。由于各类激光器各有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因此除了提出一般安全规则外,还将就紫外、可见、红和近红外、远红外和染料激光器分别提出它们对皮肤等可能引起的伤害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准,这将便于激光工作者就其所使用的激光器采取应防护措施,做到心中有数,而不必瞻前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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