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何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处理或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应继承的份额以及分配原则,都是由***直接规定。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按照依法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典》146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系新增条文。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即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程序作为民事***中新嵌入的程序,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院的依法审查,确定利害关系人都能够接受的遗产管理人,从而通过遗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妥善解决与继承相关的事宜,避免因***再启动民事***,实现和谐的财富传承。
(1)对已经产生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包括对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或者终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门或者村民会。
(2)对迟迟不能产生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主要包括: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不出遗产管理人,又不愿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又都不愿意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门或村民会不愿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不同门、村民会之间对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

民事***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提起的***,由被继承人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涉及继承遗产的***应当由特定***专属管辖。确定遗产管理人的***也属于因继承遗产引发的***,故也应由被继承人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由这两类***管辖,主要是因为它们与遗产存在密切联系,便于了解案情,能够更便利地审理此类***。

《典》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引起的转继承,区别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先于被继承人而发生的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割后继承人而发生的单纯的继承。转继承的条件是:
(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3)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