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顾问承诺守信「安徽可可」
作者:安徽可可2022/7/5 4:45:58






过去,农村建房、项目建设,大部分人不是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而是直接使用自己的承包地或向别转土地后就开始建设。一些地方***未经有权***批准,擅自“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也比较多。去年以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农民建房、项目建设“想用哪里用哪里、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时代结束了!每天在天上监控,农民建房也好、项目建设也好,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早晚会被发现,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责任。即使是罚款,按照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每平方米罚款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占地一亩,面临66.6万元的罚款,代价之大不言而喻,甚至比合法获取土地的经济代价还大。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典》146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系新增条文。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即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程序作为民事***中新嵌入的程序,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院的依法审查,确定利害关系人都能够接受的遗产管理人,从而通过遗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妥善解决与继承相关的事宜,避免因***再启动民事***,实现和谐的财富传承。

(1)对已经产生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包括对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或者终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门或者村民会。

(2)对迟迟不能产生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主要包括: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不出遗产管理人,又不愿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又都不愿意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门或村民会不愿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不同门、村民会之间对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






人院遗产管理人所适用的程序。利害关系人是“申请”遗产管理人而非“起诉”,可见立法***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如此似乎只能以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而《民事***法》对特别程序的受案范围并未规定兜底条款。所涉争议是否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有待出台相应的***或者***解释,以解决程序配套问题。

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应考虑的因素。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时,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尽可能尊重被继承人遗愿,有利于遗产的保护、管理、******清理。具体考虑的情形包括:被继承人是否订立遗嘱,遗嘱是否附有义务;主要遗产实际被占有、使用、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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