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被和***的有关问题
在过程中,因为会对被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和***的现象。具体分为:
1、员工有可能在过程中,因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或者***公司的财产;
2、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收入或者公司财产。上述种情况,员工可能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企业的财产以买给其亲友等方式,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会在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会的成员利用职权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1、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扣留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问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劳动门可以依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护公民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继承法》曾规定了五种遗嘱继承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但随着社会大环境的进步,能够真实记录并反映公民意愿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典》的出台也因此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1.取消公证遗嘱优先
在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然而《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本已经丧失的继承权还是可以重新拥有的。也就是说还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效力。
2.继承范围扩大
按照以前的继承方式,继承人都是按照顺序排的,D一顺序自然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法》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的,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便是代位继承也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那一部分份额。而在《典》之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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