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的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人们通常会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实际上,知识产权既包含人身权利也包含财产权利。常见的三种知识产权为著作权、权和商标权,其中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现代化自主创新能力的象征,对提升***综合实力十分关键。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的范围和内容在不断的扩大和深化,为了应对这一动态发展的概念,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理论现已逐步建立并在随之不断完善。
从本质上了解知识产权,便于更加简单快速地了解知识产权***的落点。知识产权主要特征是:
1、无形性。i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是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所以,知识产权可以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
2、专有性。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这也使其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3、地域性。i知识产权只在特定***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
4、期限性。i知识产权一般只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期限之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例如权和著作权都有确定的保护期限,而商标权虽有保护期限,但是该期限可以次续展。
***维护公民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继承法》曾规定了五种遗嘱继承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但随着社会大环境的进步,能够真实记录并反映公民意愿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典》的出台也因此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1.取消公证遗嘱优先
在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然而《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本已经丧失的继承权还是可以重新拥有的。也就是说还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效力。
2.继承范围扩大
按照以前的继承方式,继承人都是按照顺序排的,D一顺序自然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法》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的,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便是代位继承也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那一部分份额。而在《典》之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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