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行为,公***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企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用人单位解除学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求职者出于对就业的担忧或者认为此类信息与工作内容无关,而选择隐瞒***、婚姻史等信息的现象较为常见,***实践中应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属性具体分析隐瞒行为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应当以“诚实***原则”为基本要求,促进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用人单位无需***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通过不支持学历者请求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方式,对“学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引导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历等招聘***信息,恪守诚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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