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八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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