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依据:系统数据传输标准ZBY120-8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G***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DJ9-87 烟气:实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包括:SO2、NOx、颗粒物、含氧量、温度、湿度、流量等。排放:指企业把生产所产生的废气排放到大气中的过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简称CEMS。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CEMS的技术日趋成熟和规范。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用于监测气态污染物SO2、NOx等的浓度和排放总量;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的浓度和排放总量;在高尘、高湿、流场不稳等客观恶劣监测环境下,使得没有改进的采样探头和分析仪器不太适合这样的监测场所。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主要用来测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氧量、烟气湿度等,用于排放总量的积算和相关浓度的折算;
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能全部打印出测量的污染物成分,其数据处理方法(数据单位及计算条件)和生成的各种日、月、年报表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EMS具有高可靠性、安全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监测设备满足两套烟气成分采样探头系统的运行要求,同时设计方案预留了一定的接口和容量。?指示功能: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除了可以指示上述提到的自诊断和报警内容,还可以显示分析仪在校正循环中、校正气瓶低压、过量的校正误差等内容。
建设依据: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T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用于监测气态污染物SO2、NOx等的浓度和排放总量;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的浓度和排放总量;目前国内烟气CEMS大多采用“大件系统集成”,即主要分析部件采用进口设备,这样对测量的准确性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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