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同时,由于VOCs排放来源复杂、排放形式多样、物质种类繁多,则建立VOCs污染防治体系难度较大。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脱模、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在室内装饰过程中,VOC主要来自油漆、涂料和胶粘剂、溶剂型脱模剂。一般油漆中VOC含量在0.4--1.0mg/m3。由于 VOC具有强挥发性,一般情况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时内,可挥发出90%,而溶剂中的VOC则在油漆风干过程中只释放总量的25%。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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