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型涂料的使用。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大多数VOCs***,部分VOCs有致***性;如大气中的某些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和亚等***物质对机体有致***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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