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产品是一种综合性、持续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服务
物业管理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无形的服务,这是其区别于有形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有形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逐一递进且相互***,而无形服务一般没有流通环节,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具有同步性;有形产品一般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在其合理寿命周期内可以被反复消费使用,而无形服务属一次性消费品,服务一经生产即被消费,具有不可储存性;
有形产品在工业化时代背景下大多按严格流程和工艺生产出品,品质、型号、外型、性能等具有高度的同一性,而无形服务主要通过人的行为来完成,不同的服务者即使经过严格的挑选和培训,按照严密的流程提供服务,也难免有不同的风格和效果,即所谓服务的差异性。如何克服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同步性、不可储存性和差异性,以保证服务品质的稳定、可感知和高评价,始终是服务行业面临的永恒难题。
从物业管理的权利让渡看,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约取得物业管理权,为实现合约目标,业主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在《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业主会或者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业主共同生活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同样印证了物业服务中管理内容的判断。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特殊性:
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与个体服务收费并存。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因物业管理者为公众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区域保安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不分人,不按项,定期结算,一并收费;服务收费则按不同住户之约,一项一收,一事一结,前者笼而统之,后者一目了然。因此,***是要强化综合服务收费的监管,增加透明度,这是做好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服务个体的不完全选择性。综合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其服务无排他性。因综合服务费,对一定的服务群体来说,可通过设置竞标和合同形式,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而对公众群体中的诸多个体,则不一定能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目前,在一些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出现的缴费不齐与拒绝缴费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群体与公众群体之间选择服务方向不完全协调的反映。因此,做好物业管理收费,除通过必要的小区管委会形式来协调这一矛盾之外,更主要的则需要通过***、***的形式来规范、调节经营者与住户之间的***和收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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