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用电安全要求1、照明设置要求: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及然光较差的作业场所,需要设置照明;夜间影响人行和车辆通行的再建工程,要在其导流区域设置醒目的照明。超过30m的在建工程与机械(如塔吊),在其顶部应设置醒目的照明,以防与空中飞行物撞击;
2、正确的照明供电一般场所照明电压为220V,人防工程、地铁暗挖工程、高温、有电灰尘场所电压小于36V。潮湿场所电压小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压12V;
3、正确的安装照明设置室外220V灯具与地面距离大于3m,室内220V灯具与地面距离大于2.5m。灯具必须经开关控制,不能直接连接电源.任何灯具必须设置过载短路保护。
吊车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检查操作装置、液压装置和钢丝绳;
2、作业时注意检查周边环境,高压线附近禁止吊装作业;
3、禁止超重吊装,超大物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稳定性和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确认后再进行吊装;
4、汽车吊不准吊物行驶;
5、两台吊车配合作业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吊物荷载要平均分配,每车分担的荷载不能超过大起重量的80%;
6、施工中停止吊装,必将吊物放在地上,方可停止作业。
电动葫芦1、在使用前确认制动器、限位器状况是否可靠,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禁止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
2、在维修检修前应切断电源,须在空载状态下进行维修、检查;
3、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超过或停留;
4、吊装过程中,禁止被吊物体斜吊或歪吊;
5、无下降限位的电动葫芦,当吊钩处于低位置时,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2围;
6、翻转吊运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后再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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