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询价咨询 科谱瑞环境资源公司
作者:科谱瑞2022/5/9 2:13:02






    VOC的主要来源:在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而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燃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 家用电器、汽车内饰件生产、清洁剂和***本身的排放等。在室内装饰过程中,VOC主要来自油漆、涂料和胶粘剂、溶剂型脱模剂。一般油漆中VOC含量在0.4--1.0mg/m3。由于 VOC具有强挥发性,一般情况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时内,可挥发出90%,而溶剂中的VOC则在油漆风干过程中只释放总量的25%。






    大多数VOCs***,部分VOCs有致***性;如大气中的某些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等***物质对机体有致***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等有诱变作用。多数挥发性有机物不安全。挥发性有机物在阳光照射下,与大气中的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与氧化剂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危害***健康和作物生长;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是臭氧、醛类及酮类等。它们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且危害作物的生长。





    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有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l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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