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有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l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对进入工业废气处理装置催化燃烧装置的有机气体进行预处理,主要是去除粉尘、液滴和***成分,避免堵塞催化床和催化剂。
吸附剂采用的活性炭纤维性能优越,其比表面积大(1300~2500m2/g),微孔发达(微孔体积占总孔体积的80%左右),孔径分布广(20~200A),吸附容量大(比粒状活性炭大几倍至几十倍),吸附速度快(比颗粒活性炭要快2~3个数量级),而且容易快速(一般3~5min)脱附,经多次吸附脱附后仍保持原有的吸附性能,特别是对10-6级的吸附质仍保持很高的吸附量(蜂窝炭或颗粒炭此时的吸附能力则大大降低),因此对有机废气的净化率高;同时因活性炭纤维耐热性能好(在空气中着火点达500℃以上),且吸附层很薄,不会产生类似颗粒炭或蜂窝炭吸附装置因热积蓄而易产生燃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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