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首字母的缩写,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在常温下,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在我国, 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大多数VOCs***,部分VOCs有致***性;如大气中的某些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等***物质对机体有致***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等有诱变作用。多数挥发性有机物不安全。挥发性有机物在阳光照射下,与大气中的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与氧化剂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危害***健康和作物生长;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是臭氧、醛类及酮类等。它们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且危害作物的生长。
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l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噪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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