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器制造单位的职责
换热器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包含以下职责:
1.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制造,如果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设计文件,并且对改动部位做出详细记载;
2.制造单位在换热器制造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换热器或原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
3.制造单位的检查部门在换热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照标准、图样和质量计划的规定对换热器进行各项检查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行和完整性负责;
4.制造单位在检验合格后,应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5.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管壳式换热器产品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
(1)质量计划。(2)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文件。(5)标准中允许制造单位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6)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7)原设计图和竣工图。
6.其他结构形式的换热器制造技术文件的保存要求应按相应标准执行。
一、热交换器的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且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所依托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2)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以及循环载荷等);
(3)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载荷和雪载荷等);
(4)介质组分与特性;
(5)预期使用年限;
(6)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7)钢制管束等级;
(8)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管板与换热管连接
当换热管与管板采用强度胀接或强度胀接加贴胀接头时,管板管孔直径偏差可适当放宽,但管板管孔与换热管外径的间隙不得大于钢制II级管束的要求。
当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钛、铜、镍、锆及其合金换热管与管板采用强度胀接时,管板的管孔公称直径宜减小0.05mm~0.10mm。
分程隔板尺寸按照如下要求确定:
(1)槽深应大于垫片厚度,且不宜小于4mm,隔板槽密封面应与环形密封面平齐;
(2)槽宽宜为8mm~14mm;
(3)多管程的隔板槽倒角不应妨碍垫片的安装;隔板槽拐角处的倒角宜为45°,倒角尺寸宜大于分程垫片的圆角半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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