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F(B)排烟风机采用CAD软件多目标优化设计,选配模压扭曲翼形锥型叶轮,高温电机全封闭内置,配设专门的电机冷却系统。其电机采用特殊高温电机,高温风机流体部分采用耐温材料,降温结构性能可靠。选用双速电机直联传动,达到一机两用(即平时送排通风和消防使用时高温排烟),配设电控箱后可远程自动控制。具有耐高温性能优良、风量大、风压高、安装简便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烘房、地下车库、地铁、隧道等场合消防排烟和送排通风。按GA211-1999消防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能在400℃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行100分钟以上,介质温度100℃条件下连续运行20小时/次不损坏,已被***各大城市消防部门认可采用。
HTF(B)型风机(PYHL-14A型)I型单速结构紧凑,节省安装空间。II型双速在进风口设消声集流器,使风机在低速排风时运转噪音更低。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折叠第十六条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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