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天津报废车在线咨询 天津国联二手车
作者:国联2022/9/7 1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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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借用报废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代价。

而且因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为此,***出台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规范。此外,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无证驾驶报废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把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擅自转卖他人。一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对此,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建行岳阳分行是否应与杨立华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2009年9月16日,建行岳阳分行与杨立华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将湘F×××××的丰田海狮面包车(9座)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立华。该车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11日期间未年检,转让行为发生在该车未年检期间。《***经济贸易、***发展计划、部、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根据上述规定,湘F×××××车辆在转让时属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条“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当时的***规定”的规定,建行岳阳分行作为转让人应与受让人杨立华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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