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认为,***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划分问题。
依据***规定,转让报废、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具有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性。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肇事车辆系报废车辆且均无货车驾驶资格,郑某甲是肇事车辆驾驶员,是直接侵权人。其父郑某丙明知车辆是报废车辆仍然借用,且明知自己和郑某甲无货车,仍将车辆交由郑某甲驾驶,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郑某丙存在过错。
案例
近读了一篇新华视点的文章《正规回收率不到30%,每年数百万辆报废汽车去哪儿了》,该文章指出当前汽车报废异常红火,红火生意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然而在该文章下众多纷纷回复,一边倒地支持,在本期***文章中我们报废车辆背后的利益链条,驾驶报废车辆、改装车辆的隐患,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
我们从该报道中摘取部分段落:
“据测算,2018年我国报废汽车数量预计907万辆。如此多的报废汽车都流向了哪里?”
“记者调查发现,流入正规拆解企业的报废汽车不到30%,一些报废汽车经无从业资质的’’之手流入,改头换面后重新上路行驶,留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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