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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联2022/7/19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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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何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后,陈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5.6万元,李某、杨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转让要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明确规定,车主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车辆报废记录,同时不能驾驶报废车上路等等,否则以处罚形式作为警告。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交易仍然存在。

一些车主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会将已经达到报废程度的车辆转卖给二手车商,而不走正常的车辆报废途径。一些二手车商收购报废车以后,或将车辆简单维修后再次出售,或将报废车拆解,用几辆报废车的零件拼装成一辆整车出售。这种“二手车”一般售卖价格很低,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人为了逃避应负的***责任往往会弃车逃逸,致使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很难查找,导致事故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赔偿。





李*谋驾驶李*桢所有的粤QVV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乾损害,该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依照《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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