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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联2022/7/17 8: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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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认定当事人转让报废车辆的,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何某骑着人力三轮货车行驶期间,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三轮货车当即侧翻。随后,何某被送往***。事后,交管部门认定,何某与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登记车主为李某,且车辆的强制报废期和核验有效期均为2012年9月,因是报废车辆,该车并未购买相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审理后认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各自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阿宏对事故负全责,阿袁无责,且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故阿袁家属的损失应由阿宏全部承担。

经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





裁判要旨:

对个焦点:2015年1月19日,杨*乾驾驶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由新兴县河头圩往河头镇云灰村方向行驶,9时40分,行至新兴县S113线166KM+390M(即新兴县河头镇云灰村路口路段),横过S113线道路时,遇李*谋驾驶粤QVV6**号小型轿车,由阳春市往新兴县城方向行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造成杨*乾受伤,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粤QVV6**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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