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何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后,陈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5.6万元,李某、杨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 【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院应予支持。报废车辆的转让人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由于被告无法提供任何转让凭据证明和准确的转让人信息,故没有追加转让人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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