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废车回收电话信赖推荐「多图」
作者:国联2022/4/11 6:26:59
企业视频展播,请点击播放
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一天傍晚,阿宏驾驶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伤住院十多天后抢救无效。事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阿袁的家人诉至,请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车登记车主胡某赔偿相关损失26万余元。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建行岳阳分行是否应与杨立华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2009年9月16日,建行岳阳分行与杨立华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将湘F×××××的丰田海狮面包车(9座)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立华。该车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11日期间未年检,转让行为发生在该车未年检期间。《***经济贸易、***发展计划、部、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根据上述规定,湘F×××××车辆在转让时属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条“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当时的***规定”的规定,建行岳阳分行作为转让人应与受让人杨立华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还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商户名称: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