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审理认为:本案肇事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所有,该车辆系他们在旧车市场购买(没有购车或其他)的报废车辆,郑某乙、储某将车辆买回来以后经过改装用来运输挖掘机。在本案事故发生的前一天,郑某丙因自家的平板大货车(也是在旧车市场购买的报废车辆)坏了,正在修理,故向储某借用平板大货车运送自家的挖掘机,借到车以后,郑某丙便将大货车交由其子郑某甲驾驶运送挖掘机。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2018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该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此后,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郑某将张某与原车主李某一同诉至浙江省开化县人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后认为,该案车辆发生事故时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争议焦点在于登记车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对原告方的赔偿责任。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审理后认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各自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阿宏对事故负全责,阿袁无责,且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故阿袁家属的损失应由阿宏全部承担。
经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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