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1标准: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矿山工程1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1斯及(煤)岩与瓦1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4.3三级资质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1斯及(煤)岩与瓦1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2.矿山工程相关***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职称。
模板脚手架***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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