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有关说明》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zhidao缘性能复测。
查了很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有要求,但定期检验的只查到这一条关于绝缘工具的。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如: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按防护用途分类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酸碱制品,耐油制品,绝缘用品,耐高温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防冲击用品,防,防水用品,涉水作业用品,高处作业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农业作业用品等
⑴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⑵附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下);有跌落的***时。⑶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载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防护面罩CE认证用品范围: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中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眼面部防护CE标准:
EN 1836/EN1287镜片/镜架推荐实用
EN 165-1995 人眼防护.词汇表
EN 166-2001 普通防护眼镜
EN 167-2001个人眼睛防护.光学试验方法
EN 168-2001 个人眼睛防护.非光学试验方法
EN 169-2002 人眼防护.焊接及有关技术用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0-2002 个人眼防护.紫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1-2002 人眼防护.红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2-1994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EN 172-1995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标准分享
一条 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本规范。
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三条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的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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