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范围
1、防护口罩、口罩、一次性使用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普通防护口罩、民用卫生口罩;
2、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手套、一次性使用聚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非灭菌橡胶手套;
3、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个人用眼护具、<、医护人员和器械用***单、***衣和洁净服;
4、熔喷布、无纺布等
按防护用途分类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酸碱制品,耐油制品,绝缘用品,耐高温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防冲击用品,防,防水用品,涉水作业用品,高处作业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农业作业用品等
⑴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⑵附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下);有跌落的***时。⑶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载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防护面罩CE认证用品范围: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中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眼面部防护CE标准:
EN 1836/EN1287镜片/镜架推荐实用
EN 165-1995 人眼防护.词汇表
EN 166-2001 普通防护眼镜
EN 167-2001个人眼睛防护.光学试验方法
EN 168-2001 个人眼睛防护.非光学试验方法
EN 169-2002 人眼防护.焊接及有关技术用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0-2002 个人眼防护.紫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1-2002 人眼防护.红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2-1994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EN 172-1995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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