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残留”不等于“药超标”
“药残留”和“药超标”是两个不同概念。药残留是指药在使用后残留于作物中,但是否符合***标准应视检出值而定,也就是说药虽有残留但不一定超标。而药超标是指药残留量超过***标准,长期饮用,会对***造成伤害。因此,茶叶中检测出药残留并不等于对***有危害。
茶叶中药残留检测机构对茶叶中药残留的检测是通过将茶叶粉碎后用浸提来完成,测的是茶叶中固形物,中国人喝茶是泡饮法,喝的是茶水,根据研究表明[4,5],茶叶中即使有药残留,经过浸泡之后,大部分药是存留在茶渣中,进入到茶汤中的药含量很低,因此,只要茶叶中药残留符合要求(GB 2763-2016《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药大残留》),人们通过饮茶摄入的药量对***健康不会产生危害,大家可以放心饮用。
食品检验报告可能出现的典型错误汇总
违反要求1)超认可范围
是检测依据列出了多项标准,包括认可标准和非认可标准,但没有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可能只是由于报告编制人的大意而遗漏了对非认可标准的标明,但这已经不单是遗漏的简单问题,而是超认可范围这种严重问题。
③是检测依据列出了标准和试验大纲,标准均在现行认可范围内,但没有标明试验大纲不在认可范围内。此种情况类似第②种,但更易出现。原因是报告编制人潜意识中默认了试验大纲非认可众所周知,而根本没有意识到有时候众所周知的隐含的也要标明出来。虽然这种情况的实际原因确实是遗漏,但对审核员而言,严格一点也算超认可范围。
这些标着“儿童”字样的食品,真的适合儿童吗?
其实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儿童还是***,均衡膳食是保证营养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许多“儿童食品”,其营养成分与普通***食品并没有太大区别,通常只是用五颜六色的外观、能够诱发孩子好奇心的奇幻造型等外在因素进行包装。
我国目前只有针对0至36个月婴***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而对36个月以上大童的所谓“儿童食品”,并没有明确概念以及相关食品标准。但是在《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问答中第二十九条,对儿童的定义有进行解释,即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个体。所以,我们也可以初步认为未满15岁的都属于儿童范畴。
从***部门出发,***有关标准制定部门的相关标准陆续更新,明确不同年龄段儿童食品的要求。
对于此类食品安全的抽查力度近年来也在逐步增大,及时发现,及时整顿。
作为儿童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引导和鼓励下,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这些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更合规,通过工艺的改进,尽可能降低添加剂的使用量。同时企业方面应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食品或饮料上张贴醒目标识,以帮助家长们做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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