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面罩CE认证用品范围: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中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眼面部防护CE标准:
EN 1836/EN1287镜片/镜架推荐实用
EN 165-1995 人眼防护.词汇表
EN 166-2001 普通防护眼镜
EN 167-2001个人眼睛防护.光学试验方法
EN 168-2001 个人眼睛防护.非光学试验方法
EN 169-2002 人眼防护.焊接及有关技术用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0-2002 个人眼防护.紫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1-2002 人眼防护.红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2-1994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EN 172-1995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防护口罩检测测试依据
GB 2811,GB/T 2812,EN 397,JIS T8131,ANSI Z89.1,ISO 3873,EN 169,GB 24429,GB 811,GB 28881,EN 420等
个人防护用品定义
任何供给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或***。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包括安全帽、护目镜、听觉保护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包装(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八)用于粘膜的***还应标注“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消毒器械包装(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六)生产日期;
(七)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八)运输存储条件;
(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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